近日,国家工商总局发布《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》,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,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。在备案工作停止实施后,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(含总经销商),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,新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“汽车销售”。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,已经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“××品牌汽车销售”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,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“汽车销售”。
届时,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,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“汽车销售”。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,国内以4S店为主导的汽车流通领域业态模式或将迎来新的变局。这一新政的信号意义明显,如果有后续组合政策,可能将引发汽车流通领域的连锁反应,4S店可卖多品牌车,“汽车超市”、“汽车卖场”等新业态模式有望兴起,改变目前以品牌4S店为主导模式的汽车终端销售格局。
(文章来源:浙江新闻网)